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医保局建立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该制度将医保监管对象从机构延伸到相关人员,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动态精细化管理。相关人员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医保部门建立医保诚信档案,记录人员遵守医保法律法规情况。该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医保、医疗、医药的三医联动和协同治理,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医保监管对象从机构扩展到相关人员,包括医院相关人员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
关键观点2: 实行“驾照式记分”动态精细化管理
相关人员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和相应措施全国联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关键观点3: 建立医保诚信档案
医保部门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遵守医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关键观点4: 加强三医联动和协同治理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和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突出监管的精准性,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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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新北方” 可以订阅哦! 今天(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 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 。 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 医院的相关人员 ,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定点 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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