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中涉及网络环境下反贿赂的新内容,以及对于企业合规管理的影响。文章从条款内容出发,结合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典型贿赂案件,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暂行规定》对于网络环境下反贿赂的新内容
包括强调平台工作人员作为收受商业贿赂的主体之一;列举互联网商务领域实施商业贿赂的典型场景和以此获得的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表现形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互联网商业领域贿赂“财物”的形式。
关键观点2: 互联网领域收受商业贿赂的主体
《暂行规定》强调平台在网络不正当竞争中的主体责任,平台工作人员可能被认定为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或者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
关键观点3: 互联网领域中贿赂的典型场景
谋取流量、排名等在互联网行业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暂行规定》将谋取流量、排名和跟帖服务纳入商业贿赂目的的规制范围。
关键观点4: 网络虚拟财产在商业贿赂中的应用
《暂行规定》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财物”的范围之内,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制。
关键观点5: 互联网平台常见贿赂的场景与表现形式
包括为谋取流量、排名而贿赂平台工作人员;为获取平台福利或好处进行贿赂行为;使用网络虚拟财产进行贿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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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获取。 导言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下称“ 《暂行规定》 ”)于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暂行规定》第十条对互联网领域中的反商业贿赂进行了重申和进一步的规定。对比本次《暂行规定》中规制的具有明显网络特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流量劫持、恶意干扰等,反贿赂看似是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执法中老调重弹的一个话题。《暂行规定》中涉及网络环境下的反贿赂有何不同?对于企业合规管理有什么新的影响?本文将从条款内容出发,结合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典型贿赂案件,探讨这个问题的答案。 01 《暂行规定》条文,有什么新内容 反贿赂不是一个新概念、新要求,为了看到本次《暂行规定》对于贿赂有什么“新见解”,我们将过往关于反贿赂的要求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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