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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联系来源。 2024年6月初,投资者诉宜华生活一审案件收到一审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 宜华生活应在判决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刘*喜(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时任宜华生活董事长)、刘*超(时任宜华生活总经理、董事长)、 万*武(时任宜华生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周*谋(时任宜华生活董事、财务总监)、刘*宏(时任宜华生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法院最终认定“审计报告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在上市公司连续多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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