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两项地方标准,于4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施工、验收等作出规定,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运营单位需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两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这两项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关键观点2: 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人员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1m。
关键观点3: 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设置
充电场所宜为独立式,确有困难需按附建式建设的,应在主体建筑一、二层及地下一层设置。应按2%比例设置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设施。同时,地下、半地下的充电库应设置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
关键观点4: 关于运营管理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线上设备运营维护巡查制度,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咨询、投诉、故障报修等服务。
文章预览
近日,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消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评审通过并予以批准发布, 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其中要求新改扩建建筑应设电驴停放充电区、严禁在建筑走道等公共区域建充电区、充电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 资料图:居民接上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贾天勇 摄 新改扩建的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西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施工、验收。从场所分类、场所等级、防火间距、消防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相应技术规定。 官网截图。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标准》要求,新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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