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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上吐槽歌曲抄袭的情况屡见不鲜,网友们将两首歌曲剪辑在一起,“空耳鉴抄”引发广泛讨论。如何判断歌曲是否抄袭?一起来看法院给出的答案。 案情回顾 原告董某某作为曲作者,对甲歌曲享有著作权。 董某某主张 ,被告李某某及被告某传媒公司制作的乙歌曲抄袭了甲歌曲的副歌部分并获取了巨额收益,被告某短视频公司将抄袭作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使用并获取巨额流量等收益,三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某短视频公司辩称 ,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对甲歌曲曲谱享有著作权,无权提起诉讼。甲歌曲的旋律缺乏创造性且过于短小,不能认定构成作品,甲乙两歌曲在副歌部分对应的旋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某短视频公司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被告某传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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