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权冲突案件的审理思路和结果。文章以第563861号决定为例,详细阐述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判定标准和考量重点,包括图形本身的近似性、使用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同时,文章还介绍了专利权人的角色和案件背景,以及该案的典型意义和相关案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是知识产权领域中一个常见的问题。由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不同,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些客体会在同一载体上重合或重叠,导致不同知识产权的并存或竞合,进而引发权利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关键在于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与其他在先权利客体重合时如何保障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2: 第563861号决定的案例分析
文章以第563861号决定为例,详细分析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判定过程。案件涉及运动鞋的外观设计专利与请求人在先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争议焦点在于争议设计是否会令相关公众误认涉案专利的商品来源于在先商标权人。文章从图形本身的近似性、使用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多方面进行了综合考量,并最终得出审查结论。
关键观点3: 混淆可能性的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相冲突的判断是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在涉及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件中,除了图形近似的判断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混淆可能性的其他影响因素,如使用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
关键观点4: 利益平衡原则的重要性
在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平衡各方利益。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运动鞋鞋面上不起商标标识作用的设计不属于商标专用权排除的范围。对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时,不能通过扩张性解释将外观设计中正当使用的图形纳入在先商标权保护范围。
文章预览
吕晓,2007年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工作,2016年调入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现任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二处三级调研员,三级审查员。多件审理案件获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典型案件、质保优秀案件等。 杨加黎,2003年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2007年调入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光电技术申诉处,2012年调入外观设计申诉处,现任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二处副处长,二级审查员、局骨干人才。六次入选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袁婷,2004年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2011年挂职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后调入,现任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二处三级调研员,三级审查员,局骨干人才。参与《以案说法——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指引》一书的编写。 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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