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医保局等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涉及居民医保的多个方面,包括筹资、待遇保障、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以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
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通知要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关键观点2: 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通知强调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同时,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并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关键观点3: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通知要求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扩大共济地域范围,力争年内实现所有省份省内共济,明年推进跨省共济。共济范围包括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他们可以使用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关键观点4: 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为提高农村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的可及性,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指导各地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医购药。
关键观点5: 连续参保激励措施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也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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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 通知要点 ● 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 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 ●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 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 全面推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政策落地落实。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 不高于 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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