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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视点|金融不良资产反委托处置中的主体身份若干问题

国浩律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8-0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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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上篇《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反委托处置 》发表后,有读者咨询反委托中的问题,笔者现将相关问题加以整理,并结合实践经验,详细回复形成本文。 问题一 在反委托清收处置过程中,受托方如果以诉讼执行的方式进行清收,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债务人?还是需要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进行起诉,受托方为诉讼代理人?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反委托处置过程中,银行等原债权人和现债权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如果考虑到反委托处置主要是以诉讼执行方式为主,那么可将反委托行为是发生在诉讼前、诉讼中、诉讼结束后执行前、执行中四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阶段   反委托行为发生在诉讼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等就不良债权资产项目,进行债权转让和反委托处置,发生在不良债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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