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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漏接客户电话,法院判决员工赔偿2000元!该不该?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3-0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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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2015年4月1日,公司与钟某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同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钟某为公司的“省移动项目”工作,合同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至公司与省移动公司项目合同结束。 2015年 4 月 1 日,钟某在《司机行为准则》上签字,该准则内容摘要如下: 1.1本行为准则适用于经公司外派至用人单位的所有司机。 4.9乘客中途下车前,应与乘客确认下次上车时间和地点并告知自己停车的大致方位,保持手机通畅。 4.14接到出车通知后,至少需在约定服务之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主动与乘客取得联系确认目的地等相应信息。 7.4.11给公司或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 2016年9月21日,钟某向公司出具检讨书,内容为 “本人钟某在9月21日接单任务驾驶车辆10点30分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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