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围绕一起房产中介合同纠纷案展开,介绍了“跳单”行为的认定、中介费用的计算以及中介如何维权等问题。法官强调了认定“跳单”行为的关键在于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服务达成最终交易。同时,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与委托人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以避免纠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跳单”行为的认定
中介认为提供房源信息和安排看房后,客户绕开中介与房东成交构成“跳单”。但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跳单”的关键在于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服务达成最终交易。
关键观点2: 中介费用的计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关键观点3: 中介如何维权
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与委托人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签订协议或书面材料,以避免纠纷后无据可依。
文章预览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 “跳单”问题常常引发纠纷 一些中介认为 只要他们提供了房源信息、安排了看房 客户最终绕过他们与房东成交 就构成“跳单” 然而 事实是否如此? 近日 翔安法院审理了 一起典型的中介合同纠纷案 中介认为客户恶意绕开自己 2024年5月,小美(化名)在某网络平台上看到了一处待售房屋的信息,并通过中介阿强联系到房东阿杰(化名)。在阿强的安排下,双方进行了房屋买卖的初步洽谈。然而, 由于价格未谈拢,交易未能达成。 然而, 令阿强没想到的是, 仅仅一天后, 小美便通过另一家中介 与阿杰以更低的价格成交。 阿强认为,自己提供了房源信息,安排了带看,促成了双方初步接触,最终交易却被其他中介“截胡”,属于典型的“跳单”行为。因此, 他一纸诉状将小美和阿杰告上法庭,要求阿杰支付中介费1万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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