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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会计师。 2021 年 6 月 21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受理了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在发行注册阶段, 发行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作出终止注册决定。经查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项目的申报会计师, 存在以下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 主要违规情况 (一) 未完整、 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称已对其报告期内存在的资金占用等 情形整改完毕, 共涉及 11,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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