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崇州三江某家具厂因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被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罚款6.97万元。文章强调了企业在涉及VOCs生产工序中必须采取全过程控制,以免VOCs直接排入大气环境。该案例属于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一起典型事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文章呼吁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企业也需提高自身环保意识,避免环境违法行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企业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
崇州三江某家具厂因未密闭涉VOCs工序及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款6.97万元。
关键观点2: VOCs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
VOCs是臭氧和PM 2.5 的前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较大影响,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之一。
关键观点3: 环保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承担起环保责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关键观点4: 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需提高自身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提升管理水平。
文章预览
本文来源: 成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 题:以案释法丨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罚款6.97万! 以案释法 企业在涉及喷漆、涂胶、油墨等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和PM 2.5 的前体物,对人的健康和环境影响伤害较大,属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之一。 这就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以免产生的VOCs直接排入大气环境。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防治措施,则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比如以下这一案例: 👇👇👇 崇州三江某家具厂 “产生含VOCs工序未在密闭空间进行、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30日,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崇州三江某家具厂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漆房未使用,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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