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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4〕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为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分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 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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