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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人力资源法律(ID:HR-LAW ) 万震山于1994年即在鞍山市某设备监督检验所工作,后转到东辰公司继续在原工作地点从事原工作, 2019年12月14日,公司负责人通知万震山:“下周起不用在这里上班了,不在这里工作了,工作进行到本周五”。 万震山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750元。 万震山 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25个月标准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50*25*2=137500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750元。 万震山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按最高不超过12个月计算,赔偿金的数额为2750×12×2=6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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