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关于上诉人保靖县天成黄金茶产销专业合作联社与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的裁判文书。文章主要介绍了案件的背景、经过、一审和二审结果,涉及保靖黄金茶和湘西黄金茶的渊源、质量控制标准以及地理证明商标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涉及保靖黄金茶和湘西黄金茶的商标权纠纷
关键观点2: 案件焦点
“保靖黄金茶”和“湘西黄金茶”的渊源以及是否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要求和质控标准
关键观点3: 一审结果
驳回天成联社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二审结果
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关键观点5: 涉案法条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法条
文章预览
—— 上诉人保靖县天成黄金茶产销专业合作联社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裁判要旨 2013年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案中,首先,关于“黄金茶”的渊源。由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知,有关黄金茶的历史记载源于《明世宗嘉靖实录》,其中载明两岔河(今冷寨河)苗寨(今保靖县葫芦镇黄金村)为黄金茶源产地。黄金茶重要交易地为今距黄金村5公里外的位于冷寨河源头的吉首市隘口村。《保靖黄金 茶揭秘》书中载明黄金茶古道边分布多片古茶园 , 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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