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一审规则、二审规则以及相关配套规则如诉讼费计算、地域和级别管辖、激励机制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概述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原告对被告提出先后顺序存在冲突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的情形。它有助于扩充诉讼容量并一次性解决纠纷。
关键观点2: 一审规则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一审程序需重点关注备位诉请的审理时机和两项诉请的处理方式。审理时应对两项诉请一并进行,裁判时则应对两项诉请区分处理。
关键观点3: 二审规则
二审规则根据一审裁判结果有三种情况,分别是一审支持先位诉请、不支持先位诉请而支持备位诉请、两项诉请均不支持。每种情况下的二审规则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4: 配套规则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配套规则包括诉讼费计算、地域和级别管辖、激励机制等。这些规则的构建对于制度落地生根至关重要。
关键观点5: 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
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案例。
文章预览
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对同一被告提出具有先后顺位、存在冲突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的情形,理论上一般称为“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例如,原告基于买卖合同诉请被告支付购买商品的价款,但又担心合同无效不被支持,于是以合同有效、支付货款为先位诉请,以合同无效、返还商品为备位诉请,请求法院在一个程序中予以解决。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制度具有扩充诉讼容量、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巨大价值,但因法无明文规定,且受制于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理论,虽在实践中早有探索应用,却在过往较长时期未能繁荣发展,理论研究亦偏重于正当性证成。 近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编号:2023-08-2-269-004)及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均明确, 当事人可以在先位诉请不被支持时,退一步主张备位诉请。 2024年12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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