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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明确拼车、顺风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新快报  · 公众号  ·  · 2025-02-16 12:33
    

主要观点总结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行为进行了规范。新规定明确了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费用分摊标准,划定了与非法营运的界限,并详细列出了合乘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新规将于2025年3月10日实施,有效期3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合乘服务定义与性质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相同路线乘客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属于自愿民事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

关键观点2: 合乘平台责任

合乘平台需建立并落实合乘出行提供者背景核查动态机制,制定在线合乘出行协议,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乘出行提供者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保护合乘各方信息安全,并建立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制度。

关键观点3: 合乘规定与限制

合乘各方需遵守的规定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次数有限,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直接费用等。

关键观点4: 非法营运的禁止与认定

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法律法规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


文章预览

2月16日,据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州交通”消息,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俗称“拼车”“顺风车”)行为,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2月7日正式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及费用分摊标准,并划定与非法营运的界限。 新规将于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规定》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相同路线乘客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属于自愿民事行为,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道路运输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范畴。 合乘服务提供者需实名注册,车辆须为7座及以下且检验合格,驾驶员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件。 《 规定 》全文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 为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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