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国家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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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普通的南宋杀夫案为何前后折腾九年,来回翻案十次?

国家人文历史  · 公众号  · 历史  · 2024-07-0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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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3900 字 阅 读 需 要 10 分 钟   南宋孝宗淳熙五年 (1178) ,南康军 (今江西都昌县) 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一个名叫程念二的平民被杀身亡,而嫌疑最大的,是他的妻子阿梁和奸夫叶胜。但更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件杀夫案竟然前后审理九年,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往返多次。缘何出现这种情况? 案发:阿梁案的初审 阿梁案发生后,很快便被送到南康军司理院审理。由于宋代司法实行鞫谳 (jū yàn) 分司制度,将司法案件的审理分为推问勘鞫和检法议刑两大程序,地方上常常分别由司理参军和司法参军负责,实际就是审与判分离。审明案情的这一司法活动在中国古代又称为“推鞫”“推勘”等。因此,司理参军又称为“鞫司” (也称“推司”“狱司”) ,司法参军称为“谳司” (或称“法司”) 。司理参军的主要职责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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