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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电价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余热、余压、余气(以下简称“三余”)自备电厂未参与市场交易前,纳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来源,上网电价参照湖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三余自备电厂按规定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其自发自用电量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余自备电厂项目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则办理。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后,电网企业执行对应上网电价,并依据相关程序及时办理电费结算。 通知 自202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详情如下: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北极星售电网 特别声明: 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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