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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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骤”认定国家工作人员

纪法理论与实务  · 公众号  ·  · 2019-05-27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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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 迎原创稿件,采用就有奖励,邮箱:jcllysw@qq.com。 原载《人民法院报》2019年5月23日第6版,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罗开卷。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常见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故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认定此类犯罪的前提。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即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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