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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可因员工考核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11-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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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年终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能够证明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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