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用人单位不能以单一的年终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除非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其他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关键观点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关键观点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或支付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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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预览
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年终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能够证明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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