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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朦璐 来源:人民法院报 股权拍卖成交后确定的上年度股权分红的 权属认定 ——舟山中院判决某建材公司诉某电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要旨 股权分红请求权专属于股东个人,股权拍卖成交后确定的上年度分红归属于买受股东,股权质押权属于从属权利,质押权人对拍卖成交后确定的上年度分红无权优先受偿。 【案情】 2014年12月,某电子公司将其持有的某商业银行的股权质押给某置业公司。2019年5月31日,某资产评估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前述案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载明案涉股权分红截止2018年度。2019年12月26日,某建材公司通过司法网拍平台竞拍取得案涉股权。 2020年4月29日,某商业银行召开股东大会,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案涉股权所产生的2019年度分红款为50万余元。 2021年5月12日,法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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