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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租赁独立储能可不面向特定对象,青海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规则征求意见

储能与电力市场  · 公众号  ·  · 2024-09-1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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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18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征求青海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及规则等意见建议的通知》。 通知规定,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新型储能为除抽水蓄能以外的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机械、飞轮等形式的储能项目,并按电力经营主体类型,将新型储能分为 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 三类。 其中,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 独立储能额定功率不低于10兆瓦,额定功率下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独立储能可参与 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 的各类交易(含容量租赁等)。参与电能量市场时,在充电时段视同电力用户购买电量,在放电时段视同发电企业出售电量。 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分别与电源、电力用户视作一个整体,参与各类电力市场。 另外,在容量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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