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员工早退1分钟而被公司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陈某因多次在中午12点前提前离开工位被认为是早退行为而遭到公司解雇,引发了劳动争议并进行了劳动仲裁。最终,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且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陈某在该公司工作并签署了劳动合同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承诺书。公司制度规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到一定次数者将被开除。陈某因多次早退被公司解雇。
关键观点2: 关键事件及争议点
陈某被指控在一段时间内多次早退,但公司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才提出早退问题并进行处罚,被法院认定为行为不当。
关键观点3: 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缺乏依据且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且二审维持原判。
文章预览
劳动者 理应 按时上下班,若因迟到违反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进行处理。然而,仅因为早退1分钟而直接收到“辞退函”,用人单位此番操作是否合法合理呢?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1日,陈某至武汉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陈某于该日签字确认愿意遵守武汉某科技公司下发的《员工手册》中公司制度,制度中载明“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人力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 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已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辞退函,写明“陈某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于9月3日早退11分钟、10月22日早退1分钟、10月27日早退1分钟、11月18日早退1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