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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在北美电商领域,一前一后发生了两件事情。其标志性意义,目前看可能被低估了。 事件1: 经三年 行政起诉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7月30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出最终裁定(Decision and Order), 认定亚马逊FBA(Fulfilled by Amazon)模式下构成分销商 ( distributor ) ,应对平台销售的危险产品承担责任。 8月1日,亚马逊向CPSC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 8月16日 ,CPSC根据《美国法典》第5卷第7 05条拒绝了亚马逊请求。 【CPSC裁决见:CPSC Finds Amazon Responsible Under Federal Safety Law for Hazardous Products Sold by Third-Party Sellers on Amazon.com】 事件背景 :2020年前后,CPSC发现亚马逊平台售卖潜在危险产品,希望其召回,涉及产品包括:有故障的一氧化碳探测器、违反易燃织物安全标准的儿童睡衣,以及没有安装免受电击和触电的浸泡保护装置的吹风机。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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