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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签施工合同使用维修资金,能否以合同约定排除第三方审价?| 基层治理案例⑳

上海二中院  · 公众号  ·  · 2024-08-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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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是业主为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事项而缴纳的资金,其使用依法接受政府监督。然而,实践中,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受托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公司与施工单位在签署施工合同时存在合同价款虚高,甚至以合同约定排除第三方审价的行为,企图逃避政府监督,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引发诉讼。 基本案情   2015年,甲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某大楼因存在严重消防隐患被相关主管部门勒令整改。当时该大楼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街道协调,甲物业公司发出《投标邀请书》(载明资金来源为大楼维修资金,待大楼维修资金结算入账后一次性支付),牵头实施维修工程。之后,乙公司中标,甲物业公司(发包方、甲方)与乙公司(承包方、乙方)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 称系争合同 )。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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