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例,涉及员工离职后泄露工作微信号客户信息、智能检索算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等事件。法院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和保护进行了阐释,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此外,还涉及楼上住户封装阳台影响楼下采光、起诉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获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泄露工作微信号客户信息侵权
员工离职后将工作微信号交给同业竞争者使用,导致公司客户信息流失,法院认为构成商业秘密的不当披露。
关键观点2: 智能检索算法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法院认定智能检索算法作为技术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可获得法律保护。
关键观点3: 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法官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提高商业信息的保护意识,完善信息保密措施和泄密补救措施。
关键观点4: 平衡保护商业秘密与维护竞争自由
法院强调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也要维护竞争自由,防止滥用商业秘密保护诉讼损害正常竞争。
关键观点5: 其他问题
包括楼上住户封装阳台影响楼下采光、起诉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获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律问题。
文章预览
前不久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则案例: 基于家政服务工作需要 深圳某家政服务公司 为员工陈立忠(化名) 注册了工作微信 该员工离职时 擅自将工作微信号出借给他人 导致公司客户信息 被不当披露给竞争对手 现实中 类似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屡见不鲜 离职员工跳槽 将前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新东家 潜入对家公司试图“偷师学艺” 买通对方员工提供内部信息 …… 随着微信泄密、技术窃取等 新型侵权形式层出不穷 商业秘密侵权 正在变得更隐蔽、更复杂 商业秘密保护也面临新挑战 “近三年来,龙岗法院共受理、审结侵害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诉讼20多宗,案件数量不多,但几乎都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郭丹子说,“以往,人们通常将商业秘密与秘方、清单等可以采取物理隔离的文件形式联系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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