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对泸州市江阳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的函。由于泸州市在环保目标方面未达到要求,特别是江阳区的PM2.5浓度问题,决定暂停相关区域的环评审批工作。同时,《环评观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咨询公司的榜单和新闻,强调了环评改革的重要性和对环境咨询行业的关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暂停环评审批的原因和细节
由于泸州市未达到细颗粒物(PM2.5)浓度目标和优良天数率目标,特别是江阳区的PM2.5浓度问题突出,被决定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键观点2: 限批的内容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除特定项目外,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期限为3个月。
关键观点3: 整改要求
泸州市需督导江阳区制定整改方案,并全市范围内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限批期满后,若未完成任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延长限批时间。
关键观点4: 《环评观察》发布的内容
《环评观察》发布了2024年度环境咨询公司百强榜、环评工程师人数50强等相关内容,强调了环境咨询行业的关注点和环评改革的重要性。
文章预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函 泸州市人民政府: 4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警示函》(川环督察办函〔2024〕60号),要求你市6月30日前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44.9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率优于77.5%。到期后,你市PM2.5浓度为45.2微克每立方米,未达到目标任务,按照相关规定应对你市实施区域限批。 鉴于你市完成了优良天数率目标,未完成PM2.5浓度目标,特别是江阳区在警示期间PM2.5改善幅度全市最小、浓度全市最高,对大气质量目标完成影响最大。为更好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减少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影响,现决定对你市江阳区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限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及《四川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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