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相关检查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检验,发现四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药品抽检情况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标示为国药健康亳州药业有限公司、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健峰药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关键观点2: 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项目
麸炒白术(批号:230803)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全蝎(批号:2402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总灰分、水分);薄荷(批号:2402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薄荷脑);水蛭(批号:241002)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关键观点3: 应对措施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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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 "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免费订阅哦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局属检查局和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国药健康亳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白术(批号:230803)和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蝎(批号:240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标示为重庆健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批号:240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蛭(批号:2410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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