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梳理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关于民用建筑电气的部分易忽略的条文,便于大家查漏补缺,保障建筑内人员的安全和供电的可靠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负荷等级
对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负荷级别、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等用电负荷的级别进行了规定,保障了供电可靠性和消防自救能力。
关键观点2: 变压器
规定了变压器低压侧电压、预装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等要求,对于一般民用建筑和规模大的建筑有不同的规定。
关键观点3: 低压配电
强调了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上下级剩余电流保护器之间的选择性等,以确保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和安全性。
关键观点4: 电缆及电缆敷设
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电缆和电线选择,包括火灾时的持续运行时间、电气设备的供电干线、应急电源等的电缆选择要求。
关键观点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列举了多台防火卷帘、疏散照明配电箱等消防负荷的供电方式、室外带金属构件的电动伸缩门的配电线路等应设置的保护电器。
关键观点6: 应急照明
规定了应设置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场所,以确保在正常情况下照明失效时仍能提供足够的照明。
关键观点7: 电涌保护器
对电涌保护器的安装线路上的过电流保护器件的能力提出了要求,以保障电路在过电压下的正常运行。
关键观点8: 消防
规定了一些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对应急配电设施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关键观点9: 智能化
强调了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要求、与消防控制室的合用机房的供电要求,以及智能化系统机房的等电位联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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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王和你聊电气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已实施多年,但部分条文容易疏忽,现将《民标》部分易忽略条文做一下梳理,便于大家查漏补缺。 (一)负荷等级 1、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通规中定义为特级负荷),GB51348-2019第3.2.3条。( 进一步提高了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电源的供电可靠性,增强了消防自救能力,保障了建筑内人员的安全。 ) 2、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GB51348-2019第3.2.5条。( 保障了重要电信机房或数据中心的供电可靠性。 ) 3、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GB51348-2019第3.2.6条。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为二级及以上负荷,GB51348-2019第9.3.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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