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东高法
新鲜的司法动态资讯 实用的审判实务参考
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车位“缩水”4毫米 ,业主索赔违约金 法院判了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房地产 法律  · 2024-11-27 11:2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车位尺寸纠纷的案件。王某购买的车位实际尺寸与购买合同中的尺寸不符,王某认为房地产公司违约并诉至法院。经七星区法院审理,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测量方式,实际误差仅为4毫米,不影响王某使用,因此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购买车位时的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的对比

王某购买的车位尺寸与合同约定的尺寸存在差距,王某认为房地产公司违约并提起诉讼。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结果

七星区法院依据测量规范进行现场勘验,并与合约尺寸进行对比,误差仅为4毫米,不影响王某的正常使用,因此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法官对车位面积问题的说法

法官指出,业主在购买车位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销售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关键信息,以规避法律风险。


文章预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购买商品房的同时购买车位,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刚需”。如果交付使用的车位实际大小与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大小不符时,业主应如何维权?不久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王某购买了桂林市某小区一个地下车位的使用权。签订购买合同时,合同上明确写明:车位尺寸长5.3米、宽2.4米。 同年12月,车位交付使用后,王某拿尺子沿车位白线框内侧进行测量,认为车位实际尺寸长4.9米、宽2.17米,与合同上约定的大小不符。 王某认为房地产公司违约,与房地产公司沟通无果后,诉至七星区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违约金。 法院审理 七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王某在购买上述车位使用权时,应当知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