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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其网站对外公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该局发布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编辑 | 布鲁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新阶段中医药科技发展现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2013年印发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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