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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解析|事后约定型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

观得法律  · 公众号  ·  · 2024-09-0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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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人民司法(案例)》2024年第14期。 作者:杨钦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摘要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约定违约金金额,设置违约金条款意在督促当事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在违约事由发生后再次订立书面协议确认的违约金兼有补偿和惩罚之性质,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显失公平应予撤销,或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予下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共4172字 一、案情 [1] 原告(反诉被告):人胜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入胜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黄某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8日,人胜公司与黄某雯签订上海汇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兴公司)章程,约定汇兴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入胜公司出资480万元,黄某雯出资320万元,注册资本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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