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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分体分割部位图 二、 四分体分割要求 1、带(去)皮前段 加工标准: a)从带(去)皮白条第五、六根胸椎处垂直白条分开的前腿部位。 b)摘净甲状腺、外露淋巴结,无明显鞭伤、淤血、毛茬等杂质。 2、大排 加工标准: a)距脊骨的前部大约4cm~6cm的肋骨处平行分开。 b)摘净残留的肾上腺、淋巴结,无明显鞭伤、淤血、毛茬等杂质。无PSE肉。 3、带(去)皮中方 加工标准: a)带(去)皮中段部位去掉大排部分。 b)带罗根肉,去掉板油渣。 c)膘厚(2±0.5)cm,皮厚外加0.3cm。 d)无明显鞭伤、淤血、毛茬等杂质 。 4、带(去)皮后段 加工标准: a)从白条腰椎和荐椎处与带(去)皮白条分开的后腿部位。 b)修去内腿肉表面皮膘,表面无零乱碎肉和碎膘,可带腿圈。内侧仅修去软裆膘。 c)摘净残留的淋巴结,无明显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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