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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开发与业务模式 本文从上市和发债主体中筛选了50家拥有景区经营业务的样本企业,据此来分析景区开发与业务模式。 从开发模式来看,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自然人文景区归属国有,且普遍实行经营权与管理权、所有权分离,因此景区开发经营模式多以地方国企自建自营为主、以景区管理机构自建自营、合作开发经营、民企自建自营等为辅。 (1)景区管理机构自建自营: 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的森林公园以及国有博物馆的管理机构多为事业单位,同时履行管理和经营职能,多采用管理机构自建自营模式进行景区的开发与经营。 (2)地方国企自建自营: 景区所有权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国企可对景区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并获取相应的特许经营权, 但可能存在地方国企代建景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工程款未被及时结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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