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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了解: 纳税人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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