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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 。 9月10日,自然资源部 正式印发 《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规划范围包括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 ,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规划范围包括陆域国土和内水、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后附规划范围详细表格)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 构建绿色畅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 促进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强化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网络联结 。支持 建设 沿江、呼南等高速铁路主通道 ,保障 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京津冀、珠三角城市群 间多径路的 高速铁路通道 空间需求。 支持 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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