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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成品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 已售出、已赠与、已抽样、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赠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计入成品货值金额。 未付款已到库的涉案产品应当计入货值金额。案件查处期间退货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不得扣除。 二、 计算方式 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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