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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点击上方 TMT法律论坛 关注我们 导读 News ★ NEWS ★ 2024年11月4日,广东通管局发布《关于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 “),明确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如下情形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利用 自身 网站、APP并以 自营方式 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 该网站、APP实施销售行为的,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 企业利用 自身 网站、APP 自行发布 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属于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 企业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视频号、H5网站、线上店铺等形式经营业务,且 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 的。 《公告》同时提醒企业通过对应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提交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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