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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再是“人犯”,还会有“躲猫猫”和“洗澡死”吗? | 内参快评

海运仓内参  · 公众号  ·  · 2017-06-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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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法》强调将对在押人员的称谓由原来的“人犯”改为“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 在押人员是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理应成为基本的法律常识。作为相对于《看守所条例》的上位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主要刑事法律均已采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在公共媒介上,随着报道法律意识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表述已成为基本规范。但是,1990年起施行的《看守所条例》,迟迟没有对此专门作出修改,一直没有改变“人犯”的称谓。 对于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实施强制措施。虽然被羁押人员失去了人身自由,但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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