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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30万元公款!文昌一村干部被判刑→

南国都市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24-12-18 21:45
    

主要观点总结

文昌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涉案人员为文昌市某村委会主任叶某。叶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累计挪用资金超过232万元,其中有部分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叶某最终主动投案自首,并陆续归还了挪用的资金。文昌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法官提醒,挪用资金是违法行为,企业和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完善规章制度,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叶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232万余元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

叶某采取边借边还的方式多次挪用资金,其中有部分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关键观点2: 叶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陆续归还了挪用的资金。

叶某的主动行为表现出其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并采取行动进行纠正。

关键观点3: 文昌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企业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企业和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完善规章制度,防止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源头上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文章预览

近日 文昌法院审结一起 挪用资金案 2013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文昌市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委会工作经费开支为由,采取边借边还的方式多次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累计挪用资金共计232万余元。叶某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9月24日归还30万元、50.5万元,其中有152.136191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 2023年7月26日,叶某主动联系文昌市监察委员会,供述其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事实。截至2023年6月11日,叶某已陆续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共计232万元。 叶某身为村委会主任,他在欲望的驱使下,将手伸向公款,此行为触犯了挪用资金罪的红线。或是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中,他主动投案自首。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近日被文昌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文昌法院的王法官介绍,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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