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的争论,主要讨论了股权转让过程中老股东的出资责任问题。文章提及了债务与股权转让的关系,以及对于老股东承担责任的看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引发的争论
条款内容引发关于老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出资责任争议,讨论集中在责任是否过于严格,是否应考虑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的规则。
关键观点2: 关于股权转让与债务的关系
文中讨论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债务的处理方式,包括债务是否计入股权转让价格,以及债务转移的问题。提出股权转让不应直接当成债务转让,需要综合考虑债务情况和企业价值。
关键观点3: 老股东的责任与创业环境
文中讨论了老股东承担责任的合理性,以及这一规定对创业环境的影响。提出决策需要考虑老百姓的感觉,鼓励创业的话,不能对新设立的公司过于严格。
关键观点4: 立法和司法的取舍
文章最后提到了立法和司法的价值判断和法政策选择的问题,强调了道理和实际情况的权衡。
文章预览
甲: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引发了激烈争论。 这条本身就不合理。 东西都卖掉了, 还要一辈子担责, 这不合理。 乙:都在热议呢 甲:感觉潜意识把股东都当成逃债分子了 乙:出资责任, 不是股东自己承诺的吗? 甲:我都卖掉了,也登记公示了, 当然是接手的承担出资责任。 可以加一句话, 恶意逃债的除外。 乙:债务能卖掉吗? 甲:债务已经计算在股权转让价格中了 乙:认缴1亿,三天后转让, 股权转让价格多少钱合适? 甲:资产评估的时候已经把债务都算进去了, 资产负债表要是0的话,那就0元呗 老股东没出资,账上没钱,资产就是0, 资产评估有多种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股权价格是考虑债务情况、 企业价值综合评价出来的 乙:1亿元的债务是对谁的? 甲:直接对公司,间接对债权人 乙:如果0元转让, 免了1亿元的出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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