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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8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 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 不再单独配建容量低于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设施 。 独立储能可 在同一省级电网区域向新能源项目出租容量,不受市域限制 。送出受限地区新能源项目跨区域租赁储能容量的,电网公司要做好弃电风险增大提示,新能源项目自愿承担风险。 完善储能容量租赁匹配管理 : 优先支持新能源项目租赁相应时长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 。租赁时长不一致的,可租赁一家或多家独立储能项目满足配储功率和电能量要求电能量不满足要求的,按比例折算容量差额。 明确考核措施促进储能容量租赁 : 新建新能源项目未完成配建储能建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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