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与民法典同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办,跟踪中国民法典立法进程,关注民法学界最新动态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与民法典同行

尚连杰:无益费用的赔偿限制原理 | 好文摘编

与民法典同行  · 公众号  ·  · 2024-10-16 17:00
    

文章预览

作者简介: 尚连杰,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 本文摘编自《无益费用的赔偿限制原理》,载《法学研究》2024年第5期。 合同当事人基于对合同有效性或获得给付的信赖所支出的费用,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缔约过失或违约行为被“浪费”,成为无益费用。 对于因信赖合同有效性而支出的无益费用,因我国肯定履行利益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限制,其赔偿应以履行利益为限;然而,理论上或认为不可将履行利益限制一般化。对于信赖获得给付而支出的无益费用,我国民法典第584条之解释、比较法、司法实践则均承认突破履行利益的可能。由此,对于两种无益费用,是否以及如何通过履行利益予以限制,需再作分析。 除履行利益外,过失相抵规则作为两种无益费用赔偿限制的共同标准已为我国实证法所肯定,而可预见性规则能否同时适用于两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