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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降职为前台,法院: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劳动法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7-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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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劳动法库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陈家诺2006年12月14日入职华南天地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职务,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   2019年6月,公司将陈家诺职务 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 , 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   陈家诺称公司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协商一致,所以公司将其调至8楼前台工作,取消了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以其事实行为拒绝提供劳动条件。   公司认为这是公司正常用工行为,陈家诺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公司出于优化调整需要曾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他调往8楼前台,是出于工作便利的需要,陈家诺已不在9楼办公,取消其9楼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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