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新疆高院

案例新视角·阜康 | 离婚时养老保险费能分吗?法院判了!

新疆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3-18 18:15
    

文章预览

近日,昌吉州阜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费分割诉求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当事人合理分割养老保险费的请求。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离婚两年后,原告起诉要求分割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被告认为养老保险金尚未实际领取,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使尚未达到领取条件,也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官释法: 在养老保险的理解中有两个容易混同的概念:“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费是职工在退休前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缴或统筹,这种扣缴和统筹的资金就构成了职工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费,是职工在退休前的产物;而养老保险金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