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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身体不适到宿舍休息较长时间后病亡的能否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6-1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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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1日,蒲某与重庆某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为该院外科副主任医师。3月24日,蒲某在查完病房后,因感身体不适向主管请假,并于9时10分左右手捂胸口离开医院返回医院安排的宿舍休息。当天19时30分,蒲某向主管发送微信消息称:“某主任你好,今日上午突发胃肠炎,目前有所好转,我想明天休一天,周六周日正常上班,请给予方便,谢谢。”次日0时20分左右,蒲某在宿舍被诊断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5月13日,某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蒲某之女蒲某某不服该决定,于5月25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蒲某死亡的地点,系重庆某医院安排的宿舍,属于下班后的休息场所,并非履行医生职责的场所,不能将其认定为工作场所。因此,蒲某离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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