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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征收土地的必要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识别征收土地工作中潜在的风险,把握风险等级,提出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从而作为征收土地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 1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工作内容 1、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用地红线图)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文本及图纸,有则提供) 3、项目已取得的批复文件,包括:(有则提供) (1)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建议书批复、可研批复等;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 (3)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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