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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不能直接用于预包装食品加香的食用香料,在预包装食品配料表中应该如何标示?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 2025-04-0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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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食品 用天然 香料 “瓜拉纳 提取物 ”不能直接用于 预包装食品 加香,制作成 香精 后再添加到预包装食品中,请问:预包装食品 配料 表中该香精是否可以标示为“ 食用香精 (含A%瓜拉纳提取物)”?“A%”是指该香精中含有的瓜拉纳提取物含量。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24)附录B第1.4款规定,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发挥其他用途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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