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信息显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因此被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涉及资金占用事项的核查、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信息的核查等方面的不到位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民生证券作为保荐人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
民生证券在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未能充分核查发行人的资金占用事项,包括未完整核查发行人涉及的资金占用和研发相关问题,发表的核查结论与现场检查事实不符。
关键观点2: 发行人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发行人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实际控制人通过其他公司占用发行人资金,且保荐人未能完整、充分核查这些问题。
关键观点3: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由于保荐人对发行人的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核查不到位,导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关键观点4: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了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预览
2024年12月,上交所公开信息显示,因在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项目 中相关工作不到位,上交所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具体如下: 当事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 2021 年 6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
了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在发行注册阶段,发行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作出终止注册决定。经查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
保荐人)作为项目的保荐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主要违规情况 (一)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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